债权人(以下称甲方):
住所(地址):
债务人(以下称乙方):
住所(地址):
保证人(以下称丙方):
住所(地址):
法定代表人:
签订时间:
签订地点:
为妥善解决甲、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,甲、乙、丙三方经协商,依法达成如下债务保证协议,以资信守:
一、甲乙丙三方一致结算确认: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,乙方拖欠甲方借款及利息共计 元人民币。甲乙双方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郊。
二、丙方经所有股东同意自愿作为乙方上述债务的保证人,并经甲乙双方同意。保证最高额不超过上述债务总额。保证期限为上述债务履行到期之日起三年。
三、介于上述债务已过履行期限,三方一致同意丙方以以下方式履行自己的保证责任:
1、丙方自愿以以下三项项目的转让或出租等财产性收益偿还上述债务:
(1(2)(3)
2、丙方保证上述项目手续齐全、拥有产权、工程质量合格。
3、在上述项目的转让、出租等变现过程(即转变金钱收益过程)中,
(1)、对一切事项需三方协商一致同意,丙方不行擅自做出决定,甲、乙方有权参与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,包括项目的修复、审验、出让,财务等。
(2)、丙方不的无故恶意推迟、拖延变现进程。
(3)、甲、乙双方尽量协助变现过程的顺利进行,如果变现过程中丙方资金紧张,经甲、乙方同意可由甲、乙方先行垫付,但垫付款项必须在变现后首先偿还。
四、用第三条所述方法变现的财产性收益多余上述债务的,丙方向甲方清偿后,剩余部分所丙方所有,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。反之如不足清偿上述债务,丙方继续履行保证责任,可再行提供其它项目或财产与甲乙方共同协商解决,涉及本协议内容的仍适用本协议相关规定。
五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,均由徐州鼓楼区法院管辖。
六、 本协议未尽事宜,遵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办理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。经甲、乙、丙三方签字后生效。
债权人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
债务人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 保证人: (公章) 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
股东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
本协议保证人: (公章) 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
股东(或授权代理人): (签字) |